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
为了加强对全院重大活动、重点工作档案的登记管理工作,保证各项活动所形成档案齐全、完整、准确、系统和有效利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重大活动是指在全院影响较大的,与教学工作有关,具有存史价值,需要记录存档的各项工作及活动。如:上级领导视察本院工作,各科室的建立、变更、撤销,全院教学工作会议、教师节庆祝活动等。
二、重大活动的主办科室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活动开始前,通报本学院档案室。并填写“重大活动档案登记表”。
三、各项重大活动的材料、记录均应按归档要求,及时进行整理、归档、立卷,严防丢失,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据为己有。
四、根据工作要求,做好各项归档材料对现实工作中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。
五、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材料,包括文字材料、图表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磁盘、照片等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,必须保证其齐全、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