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整理制度

 

一、档案的整理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,根据其形成特点和规律进行整理。

二、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档案分类原则,结合本院实际,编制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。档案的系统整理,应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,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属性进行分类、编号、排架。一经确定,不要随意变动。

三、案卷的封面要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,并按规定填写。

四、案卷编目要正确,案卷题名要简明,要准确反映卷内文件内容,书写要用毛笔或钢笔,字迹要工整、清晰。利用引进的泰坦档案管理软件编制电子目录。

五、学院各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前一年度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类和编目后,移交学院综合档案室。综合档案室在11月底前完成各类档案的整理、编目、排架等归档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