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保管制度
一、根据《档案法》的规定,学院各类档案必须交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,做到专人、专室、专柜管理,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。
二、配置必要的保护设备,加强档案库房管理,做好“十防”(防盗、防光、防高温、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鼠、防虫、防水、防霉变)工作。
三、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。作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,采取措施保护档案安全。
四、除档案人员外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,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吸烟,严禁把易燃品和食物存放在库房。
五、档案人员如调离岗位,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,方能离岗。
六、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,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档案,年底盘存,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。
七、定期鉴定,准确地判断档案存毁,按规定销毁档案,禁止擅自销毁。
八、因保管不善,造成档案毁坏或丢失,按《档案法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九、及时、准确做好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和档案统计工作。